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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0日工信部發布2018第47號公告型號核準將在2018年10月15日起由工信部統一委托開展,10月11日終于發布了型號核準許可服務指南,中測威檢測為你解讀最新變化。
一、申請流程:由工信部直接委托檢測機構測試
變化前:申請人直接送樣檢測機構受檢取得報告后,登錄型號核準受理網提交報告及申請材料進行核準發證。
變化后:申請人登錄型號核準受理網提交材料申請,形式核審通過受理后工信部委托檢測機構,由檢測機構測試并提交報告,工信部審核申請材料及技術結果后核準發證。
二、申請資料
三、申請費用
申請免費了?。?!
但是,核準產品必須在國內銷售,要及時提交無線電發射設備進口銷售等合同,才可以免費。
同時申請費用減免后,企業申請將面臨申請周期無法保證的情況,產品測試不通過認證周期將嚴重拉長,影響企業產品的順利上市。
保證周期正常,解決產品預測整改難點,CTC圓周檢測可以幫到您!
四、申請賬戶
必須由企業賬戶申請
五、同產品不同型號問題
對已獲得型號核準證的設備申請不同型號的,可在申請時提交新申請型號產品與原產品完全相同(生產和質量保證體系、技術指標、外觀等相同)的承諾書,并提交自有實驗室或第三方實驗室的檢測報告,無線電管理局在對其受理審查時,可免去委托測試環節。
在10月15日前正在測試未出報告或已出報告未提交申請的企業還是有一段過渡期的,可以正常申請受理,具體新規實施后會發布截止日期.
具體請關注工信部官網發布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許可服務指南(詳版)
一、SRRC簡述
根據《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規定》和《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規定》,為了加強對進口和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凡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含試生產)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均須持有經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State Radio Regulation Committee,SRRC)對其發射特性進行型號核準后核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出廠設備的標牌上須標明型號核準代碼。
無線電發射設備定義為無線電通信、導航、定位、測向、雷達、遙控、遙測、廣播、電視及微功率(短距離)等各種發射無線電波的設備,但不包含輻射電磁波的工業、科研、醫療設備、電氣化運輸系統、高壓電力線及其他電器裝置等。目前由信息產業部無線電管理局認定的檢測機構是: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State Radio Monitoring Center,SRMC)。
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的直屬事業單位,主要承擔無線電監測和無線電頻譜管理工作,是中國無線電管理的支撐機構。中心下設10個處室、1個國家級監測站、8個國家級短波/衛星監測站、1個超短波監測站和1個數據備份中心。
二、SRRC基本流程
1、申請辦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的設備必須取得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發射特性檢測機構出具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檢驗報告》后,提交《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的申請材料。
2、需到辦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網站首頁“表格下載”欄下載《核準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申請表》;代理申請單位需同時下載《核準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委托書》。
3、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申請材料須提供中文或英文版本,其它語種的材料需翻譯成中文或英文(翻譯單位/部門應加蓋公章)。
4、申請單位或代理申請單位通過郵遞方式遞交的申請材料,經形式審查合格進入審批流程;經形式審查不合格的,在五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單位或代理申請單位,為保證申請單位能及時取得型號核準證,請申請單位或代理申請單位派人前來完善申請材料。
5、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以下簡稱無線電管理局)自受理型號核準的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主管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6、申請單位在取得《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及其核準代碼后,廠商應在其核準的設備標牌上標明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代碼(正常安裝時清晰可見),確因設備過小而無法在上面標明其核準代碼的,則應在其產品的說明書或使用手冊中登載該設備的型號核準代碼。
7、無線電管理局利用媒體將已獲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目錄向社會公布,并組織有關單位對已獲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進行不定期抽檢,抽檢不合格的撤消其型號核準證及核準代碼。
三、辦理SRRC需提交材料
1、設備制造商(以下稱:申請單位)提交《核準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申請表》(原件)。
2、提交申請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單位的生產能力、技術力量、質量保證體系證書
復印件(如申請單位尚未取得質量體系證書的則須要有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生產能力、技術力量、質量保證體系情況的詳細介紹)。
3、提交申請單位申報的設備型號技術說明書或技術手冊、電路方框圖或原理圖及使用說明書。
4、提交彩色照片一套,該照片應包括受檢樣品的:
① 整體照 ② 正面照。③ 側面照 (含發射口、接口等部位) ④ 背面照 (含發射口、接口等部位) ⑤ 受檢設備內部電路板照 ⑥ 設備的銘牌(標貼):照片上要清晰顯示出申請單位(制造單位)、設備型號、設備序列號及核準代碼CMIIT ID:,此標牌應與該設備以后的進口、銷售時一致;照片外觀的下部還應標明受檢設備的結構尺寸(如型號核準《檢驗報告》已附上述照片,則無需重復提供)。
5、進口設備需提供國外核準情況的證明文件復印件(檢驗報告或證書)。
6、經辦單位如果是委托代理申請單位(含子公司)的,需提交申請單位委托代理申請單位辦理《核準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委托書》原件及代理申請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7、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檢測機構出具的該設備半年以內的型號核準《檢驗報告》原始件。
8、申請單位或代理申請單位的經辦人須遞交設備申請單位或代理申請單位出示的本公司員工身份證明及個人有效身份證明的復印件(經辦人應與申請表上的聯系人一致)。